讯 12月2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针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贸易城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长春汽车贸易城支行)的处罚公告。
公告显示,吉林银行长春汽车贸易城支行因服务收费质价不符,被吉林银保监局罚款30万元。
下附罚单截图:

相关热词搜索:吉林银行一支行因服务收费质价不符 领35万
上一篇: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国内首部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
下一篇:央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管局 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
商界周刊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商界周刊” 域名:WWW.SHANGJIEWANG.COM.CN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商界周刊,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商界周刊”。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商界周刊)”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