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铁通阳特大桥存在施工安全隐患等严重质量问题
——关于吉林省境内高速铁路(墩化至白河段)通阳特大桥施工存在违法分包、施工质量隐患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实名举报
举报人:童在强,男,身份证51052119711014 0014,手机号159 4438 6703。
被举单位: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是该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新建DBSG-1标段敦化至白河段铁路的施工单位。
1、 违法情况说明:
违法分包:此标段中铁七局是总承包施工单位(并没有真正施工),第一次分包给了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次是第二公司又分包给了一个无施工资质的吉林惠达路桥公司(大包、包工包料),第三次是(惠达公司)又转包给了吉林省润阳劳务有限公司(大包),第四次这个润阳公司又转包给了延边清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大包、包工包料)。这几次的转包、承包单位在法律规定上讲都是劳务公司,不具备大包、包垫资购买材料的施工单位。所以说,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是违法分包施工单位。
2、通阳特大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①大桥3号桥墩承台基础部分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真实的设计是双排钢筋绑扎。现场技术人员盲目指挥,让工人偷工减料,变成单排钢筋绑扎,底部整体少了23根主筋(有照片为证)。桥墩以上部分少了多少根钢筋未知。试问这么严重的质量问题是怎样验收通过的?
②大桥17号桥桩,存在更严重的质量问题,有断桩现象,在施工中连续三次验收未合格。第4次验收是利用偷梁换柱的方式,检验其他合格桥桩来蒙混17号桥桩合格过关。
③试问这样的高速铁路大桥质量能长久吗?以上桥墩桥桩存在质量严重问题,期待有关部门调查。
3、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自2019年4月份开始,童在强多次找总承包单位中铁七局二公司刘红光经理,反映要求中铁七局二公司监督发放农民工工资款,但刘宏光经理拒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几个班的误工费、赔偿费、工程款等都被延边清宇劳务公司领取至今未还,至今尚欠小西北岔施工费、误工费、赔偿费等377179.00元,其中拖欠:祁学林班组247180.00元,童在强班组13万元,另外欠童在强班组农民工工资款421687.00元。以上所说欠款事实有延边清宇劳务公司民工费统计对比表为证。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找过很多部门,但是各部门都推诿至今,不解决问题。
以上所述事实情况属实,如有虚假不实,我童在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实名举报人:童在强,身份证51052119711014 0014,手机号159 4438 6703。
2024年3月
原文来自今日头条: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49464799258198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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